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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若干措施》
编辑:  发布于:2022-03-24 21:16:20

各会员:
   现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原文地址:http://kjj.gz.gov.cn/wjhgatrcyw/wgrlhgzxk/content/post_8137650.html)

   近日,为加快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优化广州市涉外营商环境,推动外国人来穗工作便利化、规范化管理,广州市科技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其中提到,放宽外国科技人才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允许在穗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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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提出推行工作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承诺+告知制”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新办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直接领取证件,新办B类/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核验原件后领取证件。

 

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资质互认。已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在广州办理工作许可时,无需提交工作资历证明(从事岗位、职业不同的除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则上按原许可认定类别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

 

同时,允许境内的外国人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持有效签证的外国人,经用人单位聘用后,可在境内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放宽外国科技人才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对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所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或各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科技人才,经单位推荐,放宽年龄限制至不超过65周岁;对完成项目急需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允许在穗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已取得《外国工作许可证》的外国科技人才,经聘用单位同意并在市科技局(市外专局)报备后,可以在穗兼职工作。报备时,外国科技人才应征得原聘用单位同意并与原聘用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措施》进一步扩大《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适用范围。对于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具有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博士学位的外国科技人才,经认定后,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有效期最长10年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此外,放宽外国高技能人才年龄限制。对符合市紧缺人才目录的外国高技能人才或各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高技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至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来源:新快报

作者:陈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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